通知公告
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吉林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国内学术交流活动计划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1-08-24 编辑: 浏览次数: 次

为进一步拓宽研究生的视野,提升研究生的创新能力,研究生院启动实施“吉林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国内学术交流活动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及标准
    1.研究生参加全国研究生学术交流平台项目。全国研究生学术交流平台是指由教育部设立的,依托高水平大学承办的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和全国研究生暑期学校两种形式。资助博士研究生参加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资助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全国暑期学校活动,资助费用为往返交通费。
    2.研究生参加国内学术会议项目。资助研究生参加本学科领域全国性学术会议或本学科领域在国内举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资助费用为往返交通费。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热爱祖国和人民、拥护党和社会主义、身心健康,并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科研潜质。
    1.博士研究生参加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
   (1)须获得论文被博士生学术论坛录用的正式通知;
   (2)须获准在博士生学术论坛做口头报告或墙报。
    2.研究生参加全国研究生暑期学校:
   (1)须成为暑期学校的正式学员;
   (2)须通过暑期学校的课程考核,获得学分。
    3.研究生参加国内学术会议项目:
   (1)须获得论文被学术会议录用的正式通知;
   (2)须获准在该学术会议做口头报告或墙报。
    三、申请及派出办法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研究生均可填写《吉林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国内学术交流活动申请表》(见附件1),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每周一、周三下午(13:00—16:30)由本人亲自报送至吉林大学研究生创新中心(中心校区计算机楼A105,联系电话85168206),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xzxdwjl@126.com。
    2.研究生培养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材料,并将研究生院审批结果在校内通知和研究生院主页公示。
    四、申请人须提交的相关材料(一式两份)
    1.全国研究生暑期学校:
   (1)《吉林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国内学术交流活动申请表》;
   (2)暑期学校正式学员的录取证明(需导师签字)。
   2.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学术会议项目:
   (1)《吉林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国内学术交流活动申请表》;
   (2)学术论文的录用证明(需导师签字);
   (3)在博士生论坛或学术会议上做口头报告或墙报的证明(需导师签字)。
    五、其他事项
    1.凡获得资助的研究生返校后须向研究生院提交一份在学术交流活动中学习情况报告(须有导师签字)、票据、照片等其他相关材料,并办理经费资助手续。
    2.项目申请相关事宜联系人:
    研究生培养处      杨哲,  电话:85166256,    E-mail:zheyang@jlu.edu.cn
    研究生创新中心    联系电话:85168206

    资助研究生参加国内学术交流活动,是我校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在开放环境下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加快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步伐具有重要意义。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请下载附件:

  
半岛官网入口网页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