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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1-08-25 编辑: 浏览次数: 次

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鼓励和支持博士研究生开展高水平创新性研究工作,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根据教育部《关于设立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函[2010]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以下简称:学术新人奖)的评选将遵循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规律,坚持“培育学术新人、激励创新发展”原则,鼓励原始创新和自主创新,促进理论或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及学科发展。
    第三条 学术新人奖评选将面向校内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培养单位的在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学术新人奖的申请人应为学业成绩突出,品行端正,创新意识强、科研潜力大的全日制一、二年级博士研究生,或有望冲击全国优秀博士论文的三年级博士研究生。 
    第五条 学术新人奖的申报与评选程序为:专家推荐或个人申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结果报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审批。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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