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考试成绩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08 编辑:郝永亮 浏览次数: 次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吉林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认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吉林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校发〔2015〕80号)、《吉林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实施细则》(校研院字〔2017〕12号)文件相关要求,以及吉林大学研究生院2018年第15次院务会决议,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时,对申请人课程成绩的认定上,除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成绩外,其余成绩必须通过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考试(考核)进行认定,其它任何形式获得的课程成绩均为无效。


研究生院

2018.10.8



半岛官网入口网页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