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人社处2018年12月28日《关于核发教学奖励津贴和成果奖励津贴的通知》安排,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1月11日16:00前将2016年9月~2017年6月发生的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完毕后,点击“打印已录入的教学工作量”,按操作说明打印出教学工作量明细表,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培养办公室(中心校区鼎新楼A439)。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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