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及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在我校制订的《关于研究生提前或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校研院字〔2007〕2号)基础上,发布《吉林大学研究生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补充规定》,自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截止至2011年7月1日,按照《关于研究生提前或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校研院字〔2007〕2号),凡已达到或超出最长学习年限而不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向研究生管理处提出一次性延期答辩申请。逾期未提交一次性延期答辩申请者,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补充规定》,将被取消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同时“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将自动关闭该学生入口。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此通知内容告知全体研究生。
研究生院
201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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