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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关于做好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0-12-20 编辑: 浏览次数: 次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76号)文件精神及我校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考试情况,现就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复试、录取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复试、录取的工作原则
   (一)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
   (二)本次复试、录取工作按照吉林大学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中的要求进行。
    二、复试的组织工作
    复试具体工作由相关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负责,并成立复试领导小组制定复试工作细则,并上网公布。复试过程和复试的主要内容要有书面记录,具体时间由学院自行安排,请各单位于12月21日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复试文件及复试名单,并在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gim.jlu.edu.cn)下载复试情况表。复试工作应在2011年1月4日前结束,同时上报拟录取名单(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一)和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情况表。由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检查各培养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资格审查
 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及研究生工作管理人员等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在复试及录取期间身份及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备案,培养单位应切实履行起审查职责,按招生简章要求对考生的学历、学位、工龄及职业等方面严格审查。必要时,可咨询研究生院委托有关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复试前考生应出示以下材料:
  (一)准考证;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份。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应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各培养单位应认真按上述要求制定复试办法。
    四、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要求
   (一)工程硕士:GCT成绩总分不低于186分。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复试内容为专业课考试及综合面试,专业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为100分。
录取持2009年GCT有效成绩的考生,须符合2009年复试分数线182分,且2009年报考时报名信息显示已获得学士学位,方可参加复试,各培养单位在上报录取名单时应提供考生本人申请及2009年GCT成绩单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并确认该生未被其他学校录取。(详见研究生招生专业学位栏通知)
    参加第二阶段考试(复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10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从研究生招生专业学位栏下载)。各培养单位将考生的《登记表》连同第二阶段的考试资料(包括笔试试卷、面试记录等)一并存档备查。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要求,工程硕士录取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录取人数的10%,水利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工业设计工程、农业工程等领域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可单列,但不得超过该领域录取人数的20%。
    各单位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以”GCT”成绩排序。
    (二)复试基本内容
    1.专业课考试采用笔试形式,满分一百分,由学院自行统一组织。
    2.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表达能力、实践能力等。综合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
    3.各招生单位在复试过程中应对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相差较大的考生上报研究生院。
    五、录取
   (一)拟录取的考生必须是复试合格的考生(复试各科成绩应达到60分以上)且满足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者2006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二)调剂工作。持2009年有效成绩且满足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可跨省跨校进行调剂;2010年考生可在报考院校所在省的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跨省院校之间的调剂工作;培养单位必须核实考生的成绩和报考资格。
   (三)12月21日至1月4日为各培养单位复试时间,1月4日上报复试材料。上报材料包括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情况表和拟录取名单(均须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2010年12月20日

附件一:2010年拟录取名单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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