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启动“资助研究生赴国(境)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计划”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经过审查,研究生院审议,确定于米等2名博士研究生为“吉林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国外联合培养项目”(第七批) 资助对象(名单见附件1),汤黎娜等8名研究生为“吉林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第七批)资助对象(名单见附件1)。
请获得资助的研究生于出国前到研究生培养处(中心校区行政楼422房间)签订《吉林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国(境)外联合培养项目协议书》或《吉林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协议书》(见附件2、3),并办理相关手续(详见附件4)。
被资助的研究生回国后须向研究生培养处提交机票及发票原件及总结报告等材料,届时研究生院将资助经费通过学校财务部门一次性拨付。
联系人:梁德东,联系电话:85166340。
研究生培养处
201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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