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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2011年新学科目录进行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03 编辑: 浏览次数: 次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以下简称新目录),已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印发。新目录是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以下简称原目录)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为保证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序进行,需将按原目录批准的现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到新目录相应的一级学科。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进行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11〕25号)精神,现将对应调整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应调整的范围
  本次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所涉及的学科,主要是新目录中由原目录一级学科拆分或以二级学科为基础新增,且与原目录相关学科有明确对应关系的一级学科。其它一级学科的现有学位授权点暂不做调整,相关研究生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按原渠道进行。
  二、对应调整的原则和要求
  1.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要以保证学位授予质量为前提,以学科内涵为基础,根据学科水平,坚持标准,规范调整。
  2.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要在现有学位授权级别内,按照学科对应关系进行。涉及我校调整学科对应关系见《吉林大学2011年学科调整对应关系表》(以下简称《对应关系表》,见附件一)。
  3.对应调整为新目录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必须达到学位授权点的最低要求(见附件二)和基本条件(见附件三)。
  4.对于以原目录现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为基础,申请对应调整为新目录中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经国务院学科评议组评审批准后,其现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自动撤销,若不调整,则仍保留现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
  三、对应调整的申请
    1.原目录中“历史学”、“艺术学”我校分别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和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可对照《对应关系表》,申请将其对应调整为新目录中的1个或多个相应一级学科。
    原目录中“军事后勤学与军事装备学”一级学科我校没有一级学科学位授权,但其所属二级学科“后方专业勤务”具有硕士学位授权,可对照《对应关系表》,申请将其对应调整为新目录中相应一级学科。
  2.新目录中“生态学”、“统计学”、“软件工程”、“草学”和“护理学”等一级学科,分别以原目录1个或多个二级学科为基础新增。我校在原目录中相应学科具有学位授权的,可对照《对应关系表》,以原学位授权学科为基础,申请对应调整为新目录中上述与其对应的一级学科。
  3.原目录中“农业资源利用”、“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一级学科,在新目录中更名为“农业资源与环境”、“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一级学科,其所涉及的现有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自然对应调整,不需申请。
  四、工作程序
  1.各有关单位按照新目录与原目录学科对应关系、原学科学位授权级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最低要求和基本条件,提出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申请,并通过“信息填报系统”填写《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表》(样表见附件四,“信息填报系统”安装软件及使用说明请于5月5日后到校园网研究生院主页“学位与学科”网页下载)。于2011年5月11日前将通过信息填报系统”打印的《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表》一式三份报学位办公室
  2.学位办公室对各培养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聘请专家进行评议。
  3.2011年5月16日前,学位办公室将资格审查结果和专家评议意见反馈给各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于5月18日前将修改后的申请材料通过“信息填报系统”导出上报压缩文件,上报学位办公室。
    4.学位办公室于2011年5月20日前,将申请对应调整学位授权点的有关材料报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附件一:
    吉林大学2011年学科调整对应关系表
附件二:
    1.申请对应调整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
  2.申请对应调整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
附件三:
    1.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
  2.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
附件四:
    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表


                                                                       学位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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