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推动我校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二级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学科评估工作。现将本次评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科学、客观的评估,使各个学科点充分了解本学科情况,找准自己的优势和差距,推动学科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
二、评估范围
我校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均参加评估(国家重点学科不需参加总体评估,只需填写国家重点学科学术队伍简况表即可)。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参加博士学科点评估,只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参加硕士学科点评估。同一学科在不同培养单位分别各自招收培养研究生和授予学位的,应分别各自独立参加评估。
三、评估指标体系
参见附件1-1《授予博士学位二级学科基本条件》、附件1-2《授予硕士学位二级学科基本条件》和附件2-1《自评估授予博士学位二级学科最低要求》、附件2-2《自评估授予硕士学位二级学科最低要求》。所有人员只能在一个学科参加评估,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科兼职。
四、评估结果处理
评估合格的学科,继续在原学位授予层次招收培养研究生。对评估不合格的学科采取如下处理方式:
1. 黄牌警告。缩减研究生招生名额或停止招生,两年后重新参加评估。
2. 停止招生。如申请恢复招生,需按《吉林大学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二级学科试行办法》的规定重新提出学科设置申请。
五、评估步骤与时间安排
1.参评学科填写评估材料,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2011年5月19日至2011年6月5日,各授予博士学位二级学科填写附件3-1《授予博士学位二级学科自评估简况表》,各授予硕士学位二级学科填写附件3-2《授予硕士学位二级学科自评估简况表》,并撰写自评估报告。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上报学位办公室。
2.专家组评审
学校按学科类别组成专家组依据评估指标对参评学科进行评审。
3. 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4.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六、提交评估材料时间
2011年6月5日前,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负责单位将经分委员会审核后的下列材料及电子版报学位办公室。
1.附件3-1 《授予博士学位二级学科自评估简况表》20份;
2.附件3-2 《授予硕士学位二级学科自评估简况表》20份;
3.附件4 学科自评估报告20份。
4.附件5 《国家重点学科学术队伍简况表》3份。
附件
1-1 授予博士学位二级学科基本条件
1-2 授予硕士学位二级学科基本条件
2-1 自评估授予博士学位二级学科最低要求
2-2 自评估授予硕士学位二级学科最低要求
3-1 授予博士学位二级学科自评估简况表
3-2 授予硕士学位二级学科自评估简况表
4 学科自评估报告
5 国家重点学科学术队伍简况表
联系电话:85166261
电子信箱:xwb@jlu.edu.cn
学位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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