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院字〔2011〕15号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学位办〔2011〕37号《关于开展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国家将开展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现将我校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须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申报工程领域应属于所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范畴,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领域对应。
2.须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相关企业建立了稳定、紧密、高水准的合作关系。
3.须拥有国家重点学科或国家重点实验室,并具有一级博士学位授予权。
4.办学定位准确,工程特色鲜明,在培养模式、管理体制、评价体系及学位论文标准等方面有实质性创新且有实际可行的实施办法。
二、组织申报
申报单位须认真进行组织论证,并撰写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总体设想与思路,以及具体的培养模式、管理体制、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及学位论文标准、相关改革与保障措施等,有特色的论证要点可自行增加。
请于6月20日前上交《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十份和电子版。正式校企合作培养协议书须装订在申报书后面。所有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平装装订。
联系人:张艳萍 电话:85166342 邮箱:xwb@jlu.edu.cn
附件: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学位〔2011〕10号)
2.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书
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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