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博士生导师: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学生学习方面的检查、指导和情感联系,进一步推动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了“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现将2011年项目实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人数:8人
2、选派对象:重点支持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国内指导教师
3、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
4、资助期限: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将追缴相关费用并影响我校今后本项目选派计划。
5、派出人员访问的国外院校、科研机构应与所派出学生留学单位一致;派出人员邀请方应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
6、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2、申请人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内指导教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
3、身心健康。
4、本项目选派人员不受国家公派留学回国服务期限制,不影响申请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三、选拔办法
1、选拔方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研究生院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经报教育部批准后于9月底前予以公布录取名单。
2、受理方式:8月22日前请各培养单位将被推荐人员的申请表(见附件)、正式邀请信复印件、主要科研成果(不超过3页)、外方合作导师介绍报到研究生管理处(行政楼415房间),经选拔通过后研究生院将通知被推荐人于9月1日-7日间(逾期网上系统将关闭,请准时网上申请)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 )。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三份申请材料提交至研究生管理处。
3、材料要求:“申报项目名称”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受理单位名称”为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吉林大学)。被推荐人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具体包括: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非学生类);其中,研修计划中应明确出访院校/机构名称、与外方合作情况、具体访问计划及预期目标等。
(2)单位推荐意见表;要求明确说明被推荐导师所指导学生、拟出访国外院校/机构、国外合作教授及合作项目或课题情况等。
(3)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不超过3页)
(5)外方合作导师介绍
四、对外联系及派出
依托博士生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现有合作渠道派出。
五、派出及管理
1、录取人员在派出前免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免交保证金。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向选派人员预支在外一个月生活费,并购买往返国际机票。
3、录取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报到手续,在外期间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六、回国后的管理
派出前应该明确出国的工作任务,回国后提交详细访问报告等。被选派人员回国后,应该在一个月内将访问报告(参考样本随后发出)、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提交研究生管理处。
联系人:秦 博 董墨
联系电话:85166010
研究生院
201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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