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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30 编辑: 浏览次数: 次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6号)和《吉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吉卫联发〔2011〕53号)文件要求,为深化医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切实加快培养临床医学高层次应用人才,提高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全日制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自2012年起与吉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进行有效衔接,2012级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执行新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试行)(详见附件一)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试行)(另行发布)。
    为确保2012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开课时间
    2012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课时间为9月8日(周六),具体上课时间和地点以《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表》、《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表》为准,课程表将在9月3日上午公布。
    二、个人课程学习计划及网上选课
    1.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由公共课(思想政治理论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共科目)、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临床能力训练四部分组成,总学分为27学分。
    2.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及时组织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在其导师指导下完成研究生个人课程学习计划的制定,并做好研究生个人课程学习计划文本的存档工作。
    3.研究生须根据个人课程学习计划在9月3至9月4日登陆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gim.jlu.edu.cn/yjsy/new/)完成网上选课。
    4.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自愿参加吉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研究生,其公共课中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公共科目和临床能力训练(住院医师临床实践培训)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部门有关安排执行;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研究生可选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公共科目,也可在专业基础课中增加选课以补足学分,其临床能力训练由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及考核。
    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效衔接是推进我校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改革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涉及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和日常管理的全过程,需要研究生管理部门、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开课单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请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开课单位认真做好各项教学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督导工作,以保证2012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研究生培养处
                                                      201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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