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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9-04-08 编辑:培养办公室 浏览次数: 次

                                                                 校研院字〔2019〕25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近年来,国家和学校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健全和完善研究生培养管理体系,促进研究生培养单位规范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总体上看,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质量不断提升,培养机制、质量监督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形成了校院两级质量管理保障体制。但个别研究生培养单位还存在质量保证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执行政策文件规定不够严格,培养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不够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和《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校发〔2015〕18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质量保证主体责任。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党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作用,增强查摆问题、堵塞工作疏漏、保证培养质量的紧迫感和自觉性,迅速行动,全面梳理和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没有制订相关制度的必须立即制订,已经制订的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的新变化新要求及时依规修改,切实加强执行检查。完善与本单位办学定位相一致的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标准,严格落实各环节管理职责,把抓督查、抓执行贯穿管理全过程。
   二、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要求,严格执行培养制度。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依托培养指导委员会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确保培养方案的严格执行。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建立教学督导组,负责落实以教学督导为主、研究生评教为辅的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价监督机制,对研究生教学活动全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监督。加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把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作为专业必修课纳入研究生培养方案。
   三、强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课程建设责任。
   1.发挥研究生培养单位课程建设主体作用。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科学认识课程学习在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地位和功能,重视课程建设工作,全面承担课程建设责任,加强对课程建设的长远和系统规划。切实转变只重科研忽视课程的实际倾向,把课程建设作为学科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课程质量作为评价学科发展质量和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指标。
   2.把培养目标和培养质量作为课程体系设计的根本依据。重视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坚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以学位要求为底线,拓宽知识基础,培育人文素养,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体系的整合、衔接,避免单纯因人设课。科学设计课程分类,根据需要按一级学科设置课程和设置跨学科课程,增加研究方法类、研讨类和实践类等课程。
   3.严格审查新开设课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新开设课程进行审批,明确课程设置标准,坚持按需求、按标准审查课程。对已设置课程的开设情况和教学效果进行定期审查,保证课程符合培养需要、保持较高质量。对于不适应培养需要的课程应及时进行调整,对于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课程提出改进要求。对于无改进可能或改进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应及时调整任课教师另行开设或停止开设。
   4.重视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的制定和审查。课程学习计划是研究生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培养和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课程计划的制定,应以培养目标和学位基本要求为依据,综合考虑研究生已有基础和兴趣志向,重视全面能力培养和长远发展需要。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更好发挥导师组和培养指导委员会作用,加强对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制定的指导和审查,严格对计划执行的管理和监督。
   5.优化课程内容,注重前沿引领和方法传授。根据学科发展、人才需求变化和课程实际教学效果,及时调整和凝练课程内容,加大课程的教学训练强度。注重教学团队和教材建设,重视通过对经典理论构建、关键问题突破和前沿研究进展的案例式教学等方式,强化研究生对创新过程的理解。结合课程教学加强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
   6. 创新考核方式,严格课程考核,探索建立课程学习综合考核制度。根据课程内容、教学要求、教学方式等的特点确定考核方式,注重考核形式的多样化、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研究生基础知识、创新性思维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根据学校、学科、博士和硕士层次的实际情况,结合研究生中期考核或设立单独考核环节,对研究生经过课程学习后知识结构、能力素质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进行综合考核。对于综合考核发现问题的,指导教师和培养指导委员会要对其进行专门指导和咨询,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课程补修或重修,确有必要的应对培养计划做出调整,不适宜继续攻读的应予分流。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定期组织对课程考核试卷和成绩进行复核,以确保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的真实。
   7. 严格课程教学管理。培养单位要建立健全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办法严格教学管理。已确定开设的研究生课程,必须按计划组织完成教学工作,不得随意替换任课教师、变更教学和考核安排、减少学时和教学内容。研究生课程开课前,教师应按照课程设置要求、针对选课学生特点认真进行教学准备,制定课程教学大纲。
   四、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加强学位管理自律,科学合理设置培养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重点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责任。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落实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
   五、切实加强导师队伍建设。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以导师队伍建设为基础,进一步提高对建设高素质导师队伍重要性的认识。导师是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人,要把培养人放到第一位,既要做学术训导人,指导和激发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和原始创新能力,更要做人生领路人,言传身教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增强社会责任感。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导师培养人才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作为着力点,筑牢质量第一关口。建立完善导师培训体系,切实提高导师指导和培养研究生的能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违反师德、行为失范的导师,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坚决给予相应处理。健全导师评价机制,对于未能切实履行职责的导师,研究生培养单位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
   六、健全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的机制。学校将突出学术诚信审核把关,加大对学术不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举一反三,防范在前,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对学术不端行为坚决露头即查、一查到底、有责必究、绝不姑息,实现“零容忍”,依法依规从快从严查处。对当事人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和学术惩戒。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办。
   七、切实增强督导监管责任。学校将进一步优化学术型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结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进一步完善优化和及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不同学位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学位基本要求,继续深化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加大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监管力度,加大专项检查、抽查等质量监督力度,对本单位研究生教育领域的问题要早调查、早发现、早整改,坚决查处违规违纪和师德失范行为。
   八、强化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使用。学校对连续或多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学位授权点,将加大对涉事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力度,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核减招生计划、暂停直至撤销相关学位授权。
   九、加大评估和问题单位惩戒力度。学校将强化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学位论文抽检等质量建设监督手段,把学位授予管理环节问题较多,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存在突出问题的学位授予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对于情节严重、无法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坚决停止招生、撤销学位授权。对问题严重的研究生培养单位,视情况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

                                                                                                                                     研究生院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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