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2年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0 编辑: 浏览次数: 次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选聘工作按《吉林大学2012年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指标
    学校根据博士生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在综合考虑学科建设、国家级研究基地的发展、导师年龄结构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数。学校将评审名额直接下达到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不再进行差额评审。
    二、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12年5月10日至2012年5月17日:申请人填写《吉林大学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分人文社科类和自然科学类);申请人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指定专人对申请人所填申请表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2、2012年5月18日至2012年5月25日:学校对培养单位上报申请人名单及有关材料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于2012年5月28日前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2012年6月4日前: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通过学校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进行评审。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按所属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标准进行评审;也可根据本学科的具体情况,在满足所属学部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更高要求和更具可操作性的《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该细则应提前通知到所有申报人)进行评审。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在学校下达的评审指标内进行评审,其中国家重点学科(包括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和非国家重点学科名额分别下达。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最终结果。
    4、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时间另行安排)。
    三、材料报送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2012年5月18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到学位办公室。
    (1)通过培养单位审查的《吉林大学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纸本材料一式5份(要求用A4纸复印),与之相对应的电子文件一式1份(电子文件命名规则为培养单位代码_申请者姓名)。
    (2)《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者基本情况汇总表》纸本材料及与之相对应的电子文件各一份。
    (3)经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的《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按学部标准评审的单位不必提交)。
    2、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负责单位应在2012年6月4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到学位办公室。
    (1)通过学科评审的《吉林大学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纸本材料一式18份(要求用A4纸复印)。
    (2)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表决票和统计票。

联 系 人:吕晓声 
联系电话:85166261 
电子信箱: xwb@jlu.edu.cn

附件1:《吉林大学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附件2:《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者基本情况汇总表》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9日

请下载附件:

  
半岛官网入口网页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