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2012年我校非改革试点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基本要求
(一)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1、人文、社科和医学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210分,专业课不低于60分,外国语不低于55分;
2、理学、工学、农学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210分,专业课不低于60分,外国语不低于50分;
3、报考南方研究院、“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另行制定。
(二)符合吉林大学2012年博士研究生报考资格。考生复试前必须经过资格审查。
二、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须提交材料:
1、2012年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
2、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及复印件一份。
3、往届考生:本科和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硕士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生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4、硕士学位毕业论文一份。
三、工作日程
(一)4月17日-19日:各培养单位制定复试基本要求及复试细则,确定复试名单,并通知考生具体复试事宜。上报本单位的复试办法和复试工作小组名单。
(二)4月19日-4月30日各培养单位组织复试(请各培养单位与所在校区医院联系安排体检事宜)。
(三)5月4日前上报拟录取名单。
(四)5月中旬各培养单位调档审查。
吉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