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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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学科评估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19 编辑: 浏览次数: 次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参加第三轮学科评估的邀请函》(学位中心[2011]76号)文件精神,我校对参加本次学科评估工作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部署。各有关学科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按时完成了学科评估材料的填报。日前,学校对学科评估的填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了初审。根据初审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本次学科评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参加第三轮学科评估的范围
    我校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不含2011年新增设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必须参加本次评估。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及2011年新增设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各单位可根据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参加本次国家评估。其余无一级学科授权的博士点和硕士点二级学科不参加本次国家评估。
    二、评估表中人员信息按本人从事的主要学科填写 ,不可多学科共用。
    三、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学校新的参评要求,认真组织好评估材料。在填表过程中要仔细阅读填表说明,认真核查所填内容是否翔实、准确并符合要求,最大限度地反映出本学科的最高水平。
    四、材料填写相关说明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 材料填写相关说明
    对本学科近五年代表性学术论文和近三年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的填表说明:本学科代表性学术论文侧重填写他引次数较高的学术论文;高水平论文侧重填写影响因子高但他引次数相对较低的学术论文。两个栏目尽量按要求填满。
    (二)材料报送要求
    由于参加评估的学科范围发生变化,部分学科的评估材料将作较大修改。经学校研究,决定将最后上报材料时间延迟到3月23日前。请参评学科负责建设单位按时将下列材料报送学位办公室。
    1、通过“学科信息采集系统 ”打印出学科评估简况表一份,并导出上报电子文件压缩包。
    2、证明材料一式一份,使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证明材料包括:
    没有签订转让合同的专利,需提供“专利应用证明”,证明中应包括对专利应用具体情况的简要描述。
    所有“部省级科研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或批文复印件。
    凡有涉密信息(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等)的学科,在脱密处理后,需提供相关涉密项目下达部门、奖励设置部门的联系人信息,以便学位中心进行数据核查。
    3、凡“学科评估简况表”中要求填报“发表论文总数”的学科,需按学科评估简况表中“本学科代表性学术论文质量”表格格式,提供与发表论文总数相对应的《备查论文清单》一份以备核对。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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