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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12年中新政府博士互换奖学金项目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15 编辑: 浏览次数: 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同学:
  根据中国-新西兰政府博士互换奖学金项目协议及第六次中新教育交流联合工作组磋商会纪要精神,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12年拟选拔10名留学人员于2013年春赴新西兰攻读博士学位,为期36个月。留学院校限于奥克兰大学、奥塔哥大学、梅西大学、坎特伯雷大学、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林肯大学、奥克兰理工大学、怀卡托大学。我校可推荐1~2名品学兼优的候选人。现将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时应为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在职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
  3、申请人必须达到中新政府博士互换奖学金项目学位课程在学术和英语水平方面的一般选拔标准,能够提供新方项目院校导师出具的意向性邀请函或新方项目院校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正式录取通知书(无需免学费)。
  4、英语水平须符合以下任一要求:雅思不低于6.5分,单科不低于6分;托福不低于575分,写作不低于4.5分;机考托福不低于233分,写作不低于4.5分;网考托福总分不低于100分;获得剑桥英语高级证书(CAE)或剑桥英语熟练证书(CPE)。
  5、身心健康。
  二、优先资助学科不仅限于以下专业:农业、园艺、林业、渔业、商业管理、畜牧业、世界遗产和环境。
  三、资助内容
  根据协议,新西兰政府提供学费、个人月生活费1708新元、一次性旅行津贴2000新元、一次性书本及论文津贴800新元、一次性安置费500新元及健康保险津贴600新元。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
  四、申请办法及时间安排
  1、申请准备
    从即日起至2012年3月1日前,申请人应按项目时间要求及时与新方项目院校导师建立联系,获得其出具的意向性邀请函或新方项目院校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正式录取通知书(无需免学费)。具体要求、申请程序和截止日期以新方项目院校公布的信息为准。新西兰驻华大使馆对本项目的介绍请参阅:http://www.nzembassy.com/china/going-to-nz/studying-in-nz
  2、申请受理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培养单位推荐,于2012年3月1日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报到研究生管理处。
留学基金委委托我校研究生院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受理申请材料,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留学基金委将在评审结束并确定候选人名单后统一向新西兰教育部提交申请材料。
  3、申请材料
  1)我校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
  (1)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gim.jlu.edu.cn)填写《吉林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并提交、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
  (3)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原件
  (4)成绩单原件(自本科阶段起)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6)外语水平证明原件
  (7)研修计划(需有导师签字)
  (8)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9)详细的国内外导师介绍(需有导师签字)
  (10)获奖证书原件
   (11)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复印件
  2)留学基金委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
  (1)请按照《关于准备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申请人用)》准备书面申请材料;且在书面申请材料首页注明申请“中新博士互换奖学金项目The New Zealand——China Doctoral Research Scholarships (NZCDRS)”字样。
  (2)新方项目院校导师出具的意向性邀请函复印件(一式一份)或新方项目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向新方项目院校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整理并单独装订。
  3)新西兰政府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
  具体要求请参阅附件一
  五、选拔及派出办法
  本项目采取“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录取结果将以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文件为准。
  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联系人:董墨
  联系电话:8516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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