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鼓励校内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专业学位教育特点、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吉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以下简称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转变教育理念,创新培养模式,改革管理体制,提高培养质量。通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高培养单位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科学认识,引导不同类型研究生合理定位,充分发挥各培养单位优势,改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学术化倾向,营造有利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通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探索符合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规律的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及保障体系和办学管理体制,促进我校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明显提高。
二、工作周期
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周期为2年,2011年10月-2013年10月。
三、主要任务
1.认真研究、准确把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切实转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式,树立正确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观。
2.改革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制度。在国家统一的招生制度安排下,积极探索有利于吸引具有培养潜力的优秀生源的选拔办法。
3.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律,跟踪国民经济发展需求及专业技术领域发展前沿,强化课程设计和教学要求,夯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备的基础理论和基本能力;加强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精神和职业素养。
4.积极探索和创新培养模式。通过学校与企业、行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模式,吸引企业和行业组织参与培养方案设计、专业课和实践课程教学、实习或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学位论文或设计指导等,提高实践训练的针对性,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5.改革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核与评价方法。在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三个环节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6.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适应的、专兼职相结合的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努力探索团队培养、集体会诊、个别指导、师生讨论等多种“双向互动”的研究生指导形式,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师资考核评价机制。
7.完善管理体制与机制。构建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和良好的政策环境,形成完备的质量保障体系。
四、基本要求
1.试点单位要把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成立由学院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试点专业学位类别依托院(系)负责人参加的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加强顶层设计和组织协调,建立制度保证机制,充分配置办学资源,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工作的评价体系中,努力做好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
2.试点单位要制定综合改革试点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办学思想、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师资队伍、教育管理体制、课程设计、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学位论文等各个环节的改革具体措施,明确提出在培养模式创新和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要实现的重点目标和主要创新点。
3.试点单位要依靠广大教师和学生,发挥行业组织或企业的积极性,认真实施试点方案,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和深化改革,创造具有推广价值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而发挥引领、示范带动的作用。
4.试点单位要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教育发展规律以及国家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力加强国际交流。
五、政策及经费支持
每个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给予经费资助10万元。对于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单位,研究生院将在其他有关政策中予以重点支持。
六、其他事项
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单位(详见附件一),需参照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基本要求,制定本单位综合改革试点具体实施方案,于2011年10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纸质版(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研究生培养处(中心校区行政楼422),电子版发送至liangdd@jlu.edu.cn。
联系人:梁德东 联系电话:85166340
研究生院
201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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