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学期工作安排,研究生院于12月28日开始发放博士、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校办在12月28日、31日集中办理加盖学校印章工作。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及时到研究生培养处和学位办公室领取证书,粘贴照片后开具“例行使用校印联系单”到校办加盖学校印章。
发放博士、硕士学位证书注意事项如下:
1. 学位证书须加盖学校钢印和校长签字章,学校钢印须加盖在照片左下方。
2. 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博士研究生,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证书必须粘贴学历电子注册的二寸照片。对于在我校接受非学历教育的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硕士人员的证书须粘贴与上传至“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电子照片一致的蓝底二寸照片。
3. 未向学位办上交纸本学位论文以及未向“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电子版学位论文和电子版照片的,学位证书暂不发放。
研究生培养处 学位办公室
2012年12月24日 研究生培养处 学位办公室
2012年6月20日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