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研究生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具体审查事项要求如下:
一、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凭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本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对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校内、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出具诊断证明书,由本人申请,导师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三、研究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重点审查研究生新生的学历学位是否符合报考及录取条件。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必须审查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考取博士研究生的,必须审查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如果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应届硕士毕业生考取博士研究生未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
五、对研究生新生政治思想表现进行审查。具体操作参照《吉林大学研究生招生政治审查工作暂行办法》。
六、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本单位获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和新生优秀奖学金的新生进行审核,并将不符合参加培养机制改革获奖条件的获奖人员名单报研究生管理处。
七、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审查并及时向研究生管理处报送审查结果。
研究生院
200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