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开始启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学业奖学金,符合参评条件的40%硕士研究生可获学业奖学金。获奖名额按研究生院核拨计划执行(见附件1)。
一、评审原则:
(一)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相关文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认真组建本单位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严格落实评审委员会构成,制定本单位“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工作部(管理办公室)备案,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评定对象为档案已调入我校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四)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请各培养单位负责老师认真筛查: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已办理绿色通道的新生除外);
2、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3、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4、保留学籍的;
5、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二、评审流程和要求:
(一)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同学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gim.jlu.edu.cn/login.jsp),在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模块中进行网上申请,并对申请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
(二)经过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在本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评审工作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程序,在档案材料审核中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学校将进行通报,并收回名额,且不得补报。非在职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少民计划”研究生须先确定能够获奖,再由所在培养单位统一报研工部(研管办)予以网上申报权限;
(三)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必须选择系统内“导出汇总表”,分年级导出(保存为Excel格式),打印成《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必须含有学号、姓名、性别、学位类别、培养单位、身份证号、标注是否“少数计划”等列内容,参见附件2和3),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工部(研管办);
(四)请各培养单位于11月8日(星期三)前,提交签字盖章的纸版《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至研工部(研管办)(南区鼎新楼A区407室,马老师85168065),同时发送电子版压缩包至yjsxueye@126.com,邮件名标注“××学院(所)学业奖”。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获奖研究生的《学业奖申报审批表》(参见附件4)由培养单位交研工部(研管办)盖章后存入个人档案;
非由系统“导出汇总表”生成的电子版和纸版《获奖名单》不予受理。
(五)医学部所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该项工作由其人才培养办公室研究生科负责,汇总后向研工部(研管办)统一报送。
附件见校内通知。
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