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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2018学年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招聘计划及申报“三助”岗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5 编辑: 浏览次数: 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同学: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14]204号)规定,为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增强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缓解部分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现将2017-2018学年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情况公布,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通知到相关研究生,按规定时间组织同学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岗位设置
    1.“助教”、“助管”(含“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助理/研究生秘书助理”)的岗位设置情况详见校内通知附件1、2和3。研究生请参照“招聘人数”进行申报。
    2.“助研”岗位由研究生导师自行设置,请设岗导师将所需“助研”岗位数上报所在培养单位,由本单位组织研究生申报,将聘任结果报研究生工作部(管理办)备案。
    二、“研究生思政助理”选聘条件和岗位职责:
    “研究生思政助理”原则上在本单位选聘,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思想道德修养,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二)德才兼备、作风正派,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研究生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学术业绩突出,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能够较好地处理兼职工作与学习科研的关系;
    (四)身心健康,具备工作岗位所必需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五)博士研究生优先考虑,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职责:(一)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助理在用人单位党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协助做好研究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事务管理工作;
    (三)了解和掌握研究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研究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协助处理突发事件,积极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四)舆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五)组织研究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深入研究生之中,经常性地与同学谈心谈话,了解、关心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协助进行研究生心理普查和干预研究生心理危机,协助搜集心理危机学生的情况及信息,发现心理异常状况,及时向所在培养单位汇报;
    (六)协助做好研究生党建工作,协助做好研究生党员的培养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
    (七)协助做好新生入学和毕业数据信息报送;
    (八)积极完成学校、用人单位布置的其它工作。
    用人单位对符合选聘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考核,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查确定聘用人员。
    三、岗位津贴标准
    1.“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由学校承担。资助标准为:每人4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资助。
    2.“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或项目负责人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资助标准和资助时间由导师确定。
    四、申报条件
    1.2015、2016、2017级档案已调入我校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每周必须保证工作时间。“助管”每周工作时间应保证至少16小时。
    3.每位研究生只限申报和担任一个“三助”岗位,不得兼任。
    五、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
    1.9月22日—9月26日,请欲申请的研究生(含续聘同学)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gim.jlu.edu.cn/login.jsp),在“申请三助”模块中进行网上申报,培养单位对申请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
    网上信息填写说明:
    (1)聘用岗位类别:申请机关部门行政事务助管、研究生思政助理或研究生秘书助理的同学选择“助管”;申请“助教”的同学选择“助教”;申请“助研”的同学选择“助研”。
    (2)聘用单位/聘用者:选择“助教”、“助研”的填写设岗学院名称。
    (3)选择“助管”的在“申请岗位”一栏中选取研究生思政助理/研究生秘书助理,或机关行政事务助管,并在下面生成的“聘用单位/聘用者”一栏中选择对应(研究生思政助理/研究生秘书助理)的设岗学院,或对应(机关行政事务助管)的机关部门。
    (4)聘用时间:“助管(含研究生秘书助理)”填写2017年9月—2018年7月;“助教”填写2017年9月—2018年1月。
    (5)非在职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少数计划”研究生须先联系设岗单位,确定能够获聘后,再由所在培养单位统一报研工部(研管办)予以网上申报权限。
     2.(1)申报“助教”、“助管”岗位的同学填写并打印《吉林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审批表》,报设岗单位审批(最后“研究生院审批意见”一栏不需签盖)。
    (2)设岗单位须成立招聘工作小组,进行面试和综合素质考核,于9月26日前确定获聘名单。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3)获聘同学于9月26日下班前将《审批表》交回所在培养单位,不要直接交到研工部(研管办),培养单位在9月29日前对照《审批表》将获聘“助教”、“助管”同学的网上信息审核完毕,统一将获聘本单位“思政助理/研秘助理”和校内其他单位的“助教”、“助管”《审批表》汇总后报送研工部(研管办)(南区鼎新楼A区407室,马老师,85168065)备案。获聘“助研”岗位的同学将《审批表》交所在培养单位留存。
    (4)届时研工部(研管办)将公布本学年“助教”、“助管”聘任结果。
    获聘“助教”、“助管”同学于10月9日起上岗,10月起发放岗位津贴。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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