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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18-2019年度中美富布赖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申请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6 编辑: 浏览次数: 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同学:
    根据中美两国政府教育交流协定,2018-2019年度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继续选派不超过20名留学人员参加中美富布赖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PhD Dissertation Research Program)。我校可择优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不超过3名候选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并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务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为我校优秀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且已完成第一年基础课程,并与导师一起确定博士论文研究方向,形成研究计划;或为硕博连读生/直博生,且已完成前三年的基础课程并已确定博士论文研究方向,形成研究计划;或为按原培养计划应于2018年毕业的博士生,已取得国内导师同意延期至少一年毕业。
    3.被推荐人须有与美国问题相关的研究兴趣、专业背景和研究题目及计划。
    4.应在过去四年内(2013年6月30日以来)没有在美留学经历。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至少工作五年以上方可申请。
    5.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申请。
    6.有效的TOEFL或IELTS(学术类)成绩(均须为2016年10月1日后的考试)。其中TOEFL网考成绩不低于95分,IELTS(学术类)总成绩不低于6.5分,口语不低于5.5分。(被推荐人最迟不晚于2017年9月20日将语言考试成绩提交至美方。)
    二、选派学科
    应为美国问题研究相关领域,具体学科领域请参阅附件1。
    三、资助内容
    1. 国家留学基金为选派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2. 中美双方共同为选派人员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四、留学单位及邀请信
    项目申请及面试阶段,被推荐人无需确定留学单位及国外导师,亦无需获得正式邀请信。待提名名单确定后,留学人员可选择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及导师,或选择由美方协助安置。
    五、留学及资助期限
    被选派人员资助期限为10个月,留学期限不超过12个月。留学人员须连续在国外研修10个月,期间不得提前或中途回国。
    六、申请程序及时间
    1. 请按照“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从未在美工作或学习过的申请人。
    2. 请有意申请该项目的同学于2017年4月1日-6月15日间分别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及中美富布赖特项目美方报名网站http://apply.embark.com/student/fulbrig ht/international/20进行报名。凡未按要求在两个网站上报名者将不予受理(中方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3;美方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4、5;中美双方申请材料及要求不完全相同,请务必同时满足双方要求)。
    3. 申请人同时须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公派研究生报名,报名完成后打印申请表并经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同意。
    4. 申请人须于2017年6月15日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至鼎新楼C区1楼学生办事大厅3号窗口。
    七、评审及录取安排
    1. 2017年7-9月:资格审核及通讯评审
    2. 2017年10月底:面试
    3. 2017年11月:确定提名名单并上网公布
    4. 2018年6月:发放录取通知,行前集训
    5.派出时间预计为2018年8-9月
    八、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的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出国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签约、公证等手续。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本项目不受理留学人员的J-1签证豁免申请。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85166341

                                                 研究生管理办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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