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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16 编辑: 浏览次数: 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和《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材料审核工作的函》及我校《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已进入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及推荐阶段。为进一步发挥各单位在研究生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和作用,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材料审核工作由各单位具体负责。现就项目评审工作要求重申如下:
    一、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评审工作小组,成员由3-5人组成,其中至少含一名主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负责人。于2017年3月20日前将本单位评审工作小组成员信息表(附件一)电子版发送至yjsglc@jlu.edu.cn。
    二、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评审意见作为推荐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重要依据,因此,各培养单位评审工作小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评审工作。
凡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和其他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学生均需参加本单位评审。 
    三、申请人须先行登陆国家留学信息平台(www.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申请表,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同送交至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小组应对申请材料进行把关,具体审核注意事项请查看附件二,并将审核意见填写在附件三上。
    四、专家评审应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注意加强对申报同学的心理素质测试。评审结束后,要认真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四)和《吉林大学2017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五,须电子版),并在单位内部公示拟推荐人员名单。
    五、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确定评审时间、地点安排后要及时向申请人公布。
    六、请各单位于2017年3月23日将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员名单(附件六,纸质版+电子版)及申请人全部材料(含《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报送至鼎新楼学生行政服务大厅3号窗口。
    七、今年我校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的联合培养博士生名额为150人,我校未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设置推荐人数上限,各单位上报材料时须按照专家评审结果排序上报。如上报人数超过150人,我校将按照超出人数和实际报名总人数的比例确定最终的推荐名单。

                                                                               研究生管理办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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