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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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30 编辑: 浏览次数: 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6年研究生医疗保险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本年度研究生参保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本次只进行第一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参保信息录入及缴费(各培养单位,8月30日-9月9日)
    一、参保范围
    2016级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新生和部分往年漏保及延期答辩的老生。
    二、登录网上申报系统
    培养单位须指定专人登录医保中心指定网站进行参保学生信息录入。录入时,须按照学生缴费年限分别将其录入在相应的班级内(缴费年限计算:从2016年9月1日起至毕业年度8月31日止。缴两年的录入两年班,缴三年的录入三年班)。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登录系统后必须修改密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使用,具体说明详见附件。
    三、新参保信息录入(8月30-9月6日)
    新参保人员系指从未办理过长春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需准备近期免冠1寸彩照一张,办理医保卡。由培养单位登陆长春市医保网上申报系统http://222.168.33.110录入参保学生名单,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
    四、续保操作(8月30-9月6日)
    对于在小学、中学、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或原单位已经在长春市医疗保险中心参保过的学生,在参保学生信息录入过程中,系统会自动识别并进行提示,要对于这部分同学进行续保缴费操作。详见附件。
    进行续保操作的学生继续使用原有的社会保障卡,本次仅为其进行续费,不再重新为其制作医保卡。原有医保卡遗失的同学可凭本人身份证、1寸照片自行到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挂失补卡手续(目前办理费用为30元)。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地址:人民大街繁荣路交汇处,人民大街东侧。
    五、培养单位审核参保信息(8月30-9月6日)
    培养单位须在医保网上申报系统中使用用户名登录,并在“报表管理”中认真核对参保学生信息,保证信息准确性。
    六、上报参保材料(9月7日-9月9日)
    各培养单位将参保学生信息按2年、3年进行分类整理后,形成两个文档,并将打印纸质版本加盖培养单位公章于9月9日前报送研究生管理处,详见附件。
    七、参保缴费(9月7日-9月9日)
    我校研究生实行学制年限内一次缴费。2015年度大学生缴费标准为36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320元/年,个人承担40元/年,不收取制卡工本费。由于今年医保局缴费必须使用公对公账户,所以收取学生的医保费最后要先存在学校中行财务账户上,然后统一转到医保局账户。根据学校财务纪律,我处所设私人账户收到各单位医保费后,应及时到中行将每日各培养单位汇款存入学校指定账户。并且要求今后医保工作的收缴费过程尽量缩短。请各培养单位务必在9月7日至9月9日三天内,集中将参保费用汇至研究生管理处指定账户,并将汇款凭证随参保学生汇总表一并报研究生管理处。
    汇款银行:中国银行
    银行账号:6013820600005585700
    账户姓名:王开宇
    八、几种情况的处理
   (一)直博研究生的办理
    去年年底直博,今年博士入学且硕士学制为3年的同学,由于在硕士入学时已缴纳3年保费,保费结束时间为明年8月31日,各培养单位本年无需对这部分同学收取保费,明年需另行为其续保;
    前年年底直博,去年博士入学且硕士学制为3年的同学,保费结束时间为今年8月31日,各培养单位在本次医保参保工作中需对这部分同学按照其未完成的学习年限收取相应保费,并将其信息录入到相应班级内。
   (二)延期答辩研究生的办理
    在籍且申请延期答辩的研究生如需要续保(一年),可直接到行政楼415研究生管理处进行办理,请各培养单位做好相关通知工作。
   (三)往年漏保老生的办理
医学部部分往年漏保的研究生(如部分七年制)及其它培养单位今年拟参保的在籍研究生老生,根据剩余学习年限,参保一年的到行政楼415研究生管理处进行办理;参保2—3年的,由所在培养单位将其参(续)保信息录入本单位2或3年班随新生一同办理。
   (四)学生医疗保险原则上全部参保,如有部分同学拒绝参保,需签写《个人声明》一份,由培养单位留存。培养单位需将本单位所有未参保同学情况填入《未参保学生信息汇总表》,并在上报参保材料时将电子版发至wky@jlu.edu.cn即可。
   (五)如果新参保学生的姓名或身份证输入错误,培养单位不要对其进行停保操作,可填写《信息勘误表》,并在上报参保材料时将电子版发至wky@jlu.edu.cn即可。待全校汇总后统一报医保局处理。续保同学原来的信息错误不在本次信息勘误之内。
    第二阶段:长春市医疗保险中心接收新参保人员信息(研究生管理处、医保局,9月12日前)
    第三阶段:照片版位图制作(各培养单位,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研究生医保工作涉及到每位研究生的切身利益,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肃对待,认真录入、审核新参保人员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做好续保人员的统计与处理工作,严格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操作,顺利完成本次研究生医保工作。
    关于本年度研究生参保工作的相关问题,请咨询研究生管理处。
    联系人:王开宇               联系电话:85166341
    有关研究生医保政策问题,请咨询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81932999  81110000

                             研究生管理处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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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附件一:各培养单位医保申报系统用户名及使用说明.xls
附件二:长春市医保申报系统使用说明.doc
附件三:参保2年学生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四:参保3年学生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五:个人声明.doc
附件六:未参保学生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七:信息勘误表.xls
附件八:2016学生医保待遇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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