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吉林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实施细则》于2016年3月21日经吉林大学2016年第三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吉 林 大 学 2016年5月6日
请下载附件:
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邮编:130012
电话:0431 -85166175
院长信箱:yzhc@jlu.edu.cn
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关注吉大研究生
关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关注研究生招生
2021 吉林大学研究生院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