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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吉林大学十佳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7 编辑: 浏览次数: 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表彰先进,促进校风及学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吉林大学十佳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16〕24号)学校将组织开展2016年吉林大学十佳研究生评选工作,具体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3月17日至22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月23日至31日,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审核、评选、公示后,向学校推荐并提交相关材料。
  4月6日至20日,学校组织审核、答辩、评选、公示后,公布评选结果。
  各单位党委或党总支负责该奖项的组织实施,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每单位限推荐1人。
  根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中的有关规定,对于未结清有关欠款的同学,学校将取消其参加十佳研究生评选的资格。

附件1《吉林大学十佳研究生评选办法》
附件2《吉林大学十佳研究生申报审批表》


                                       研究生院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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