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与招生对象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招生计划
2015年国务院学位办分配名额100人。
三、报名及考试科目
(一)报名事宜
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招生单位及省级用户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admin.html),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二)准考证
考生可于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
2015年10月2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及复习参考资料
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学校单独组织,在复试期间进行;其余2门参加全国联考。
复习参考资料:《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四、复试
复试分数线由学校自主划定,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复试包括资格审查和专业综合面试(民法、刑法)。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法学院另行通知或2016年1月初见吉林大学法学院网站。
复试前应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考生须携带:1.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2.符合报考条件的本人最高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3.登录信息平台,下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录取
录取分数线由学校自主划定,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培养费3万元。
六、培养方式
学习年限3年,采取非全日制在职学习形式。其中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或500学时。每年集中两次,共集中三次。上半年3月—5月,下半年10月—11月。上课地点在吉林大学中心校区。
七、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八、联系方式
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联系人:吕欣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166105
地址:吉林大学南校区东荣大厦七楼716室
吉林大学法学院网站:http://law.jlu.edu.cn
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