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同学:
根据《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要求,研究生院认真组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选拔和推荐工作,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培养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最终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165人,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65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00人。经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我校共有128人被录取,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52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76人,录取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一。
录取通知及相关材料将于近期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发至我校,由我校转发给录取人员。请录取人员及时关注校内通知,按要求办理校内派出手续,详见附件二。
研究生管理处
2015年6月9日
请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