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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过程管理相关事宜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5-05-15 编辑: 浏览次数: 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5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正在进行,现就学位论文答辩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学位论文的评议事宜,学位申请者本人不能参与论文评议过程中的任何环节。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专家评议意见全部收回,并根据专家的评议意见,按照《吉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及《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暂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认申请者符合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条件后,方可组织答辩。

    3.为保证研究生论文答辩的公开、公正,学位申请者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将申请者的答辩信息通过“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位办相关”中“答辩信息发布”进行发布。学位办公室将根据发布的信息情况对答辩工作进行检查。

    4.答辩表决票由学位办公室统一印制并发放。答辩委员会应进行无记名投票,根据表决结果做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如不同意授予学位,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是否同意修改论文、并在规定时间内补行答辩的决议。如果未做出修改论文补行答辩的决议,任何个人均无权同意修改论文和重新组织答辩。补行答辩只能进行一次。

    5.从本学期起,研究生培养单位在领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前,须向“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内“学位办相关”中“论文评审信息录入”内 “博士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中上传“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综合评价意见”的扫描件。凡涉密论文的“博士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中“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综合评价意见” 须经脱密处理后上传。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加强对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时间安排进行各环节答辩工作。凡涉及到学位论文答辩的各项工作,均须研究生秘书本人到学位办公室办理。

 

                                                                     学位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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