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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与监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20 编辑: 浏览次数: 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任课教师:
    为落实吉林大学“深化改革和内涵建设年”工作要求,更好地发挥课程学习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培养处于2014年4月至6月、10月至11月,分别对我校47个研究生培养单位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开设的800门以及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开设的886门硕士研究生课程进行了课堂教学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学工作运行平稳,教学秩序良好,全校正常上课率逐步提高 (由上学期的76%上升到本学期的86.4%),同时还发现部分单位研究生教学管理和课程教学中仍存在问题:如部分研究生培养单位未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设课、教学管理缺乏规范性以及个别任课教师未按教学计划进行授课等现象。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加大研究生课程与教学质量监督力度,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保证研究生教学质量,根据“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会议”有关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意见的精神,现对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与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严格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建立健全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开设研究生课程,由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负责人指定专门工作人员组织本单位的研究生课程教学和教学管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课程教学和教学管理情况将作为“教学科研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的研究生教育考核部分的重要内容之一。
    2.定期审查已开设课程。对已设置课程的开设情况和教学效果进行定期审查,保证课程符合培养需要、保持较高质量。除管理部门和内外部专家外,注意吸收毕业研究生和用人单位参与课程审查。对于不适应培养需要的课程应及时进行调整,对于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课程提出改进要求。对于无改进可能或改进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应及时调整任课教师另行开设或停止开设。
    3.严格审查新开设课程。建立完善新开设课程申报、审批机制,明确课程设置标准,应从课程的目标定位、适用对象、课程内容、教学设计、考核方式、师资力量、预期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对初步审查通过的新开设课程,应加强对课程开发的指导监督,通过试讲等确认达到预期标准的,方可批准正式开设。
    4.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已确定开设的研究生课程,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按计划组织完成教学工作,不得随意替换任课教师、变更教学和考核安排、减少学时和教学内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串课,须由任课教师提交《吉林大学研究生课程调课申请表》(见附件),办理调课手续。对于不认真履行任课教师职责的任课教师,学校将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教学、指导工作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按照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5.开展研究生课程教学督导。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依托研究生培养指导分委员会建立研究生课程教学督导机制,对本单位研究生课程设置、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手段及效果进行评价和监督,并将教学评价结果及时反馈至任课教师,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和追踪整改工作。
    研究生培养处将同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一起,不断加大对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学校将根据具体的检查结果作为计算研究生任课教师课程教学工作量和核算研究生教学奖励津贴的重要依据。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高度抓好、抓紧落实各项工作。


                                                               研究生培养处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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