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同学:
为节约大家办理出国手续时间,经我处与长春市国安公证处(原长春市公证处)沟通,现决定于2013年6月14日星期五上午8:30在南区逸夫教学楼16阶集中为同学们办理出国公证手续,国家公派研究生可自愿参加。
办理公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留学协议公证
1. 两个担保人及学生本人必须到现场,涉及违约及担保法律责任问题,公证处将现场照相以确认留学人员及担保人系本人到场;担保人应符合年龄为18周岁至担保期限届满时不超过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 在到达现场前,应先期填好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中的内容,包括现留学人员及担保人的自然情况如现住址、户籍地(依据户口簿)、留学国家、期限,担保方式“以工资收入做担保”字样,等等,但不要签字,必须三人当天在公证员面前现场履行签字仪式;
3. 所有到场的担保教师应携带工作证、身份证、户口簿(包括单位集体户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生持学生证、身份证、户口簿(包括单位集体户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如担保人不是学生导师或学校工作人员,应出具其单位在职及收入证明(开在一起)、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包括单位集体户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担保人单位必须为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
5. 公证费200元,现场支付,公证处过后将统一给每个人分别出具财政监制票据,在发送公证书同时交给各留学人员。
二、无犯罪记录公证 (如所赴国家签证需要办理)
1. 学生在学校保卫处网站上下载《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后,到本学院由书记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
2. 持学院由书记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的证明,到学校保卫处签字盖章。
3. 持学院及保卫处签字盖章的证明当天在现场进行公证。
4.无犯罪通常公证费为100元,含中英文费用,每增加一份多10元副本费(美国、俄罗斯等少数国家公证收费要高,另行具体计算)。
三、出生证明公证(如所赴国家签证需要办理)
学生户口为学校集体户口者,可持学院开具证明(注明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地点、身份证号码及亲生父母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学生户口为本市户口者,自行选择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或父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等地开具出生证明(如学生和父母在同一个户口簿,包括有迁出户口字样,且关系明确的,可免开证明),并提交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现场受理公证手续。
出生公证费每件100元,每增加一份多10元副本费(美国、俄罗斯等少数国家公证收费要高,另行具体计算)。
注:留学协议公证不可代办,必须三人到场签字,建议当事人现场集中优先办理以提高效率;出生、无犯罪等涉外公证可由他人代办,且公证收费及案情略有不同,故建议本人或代理人自行到公证处申请办理。
有关《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问题,请查看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Chuguo/bf0fb0a79c774ef6ba00cb3227299d5b.shtml。留学人员也可就近选择其他公证处办理。
联系人:研究生管理处 董墨 联系电话:85166010
研究生管理处
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