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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2 年度省级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立项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9 编辑: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浏览次数: 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研究生院开展2022年度省级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立项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省级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促进教学与科研、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推进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创新,促进学科体系、专业体系和学术体系建设。发挥精品课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我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整体水平。

二、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体现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要求,体现我校学科特色。

2.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须为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设置的课程。课程体现学科领域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趋势,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先进,有利于促进研究生探索性学习,培养创新思维。

3.专业学位教学案例类型、案例编写须符合所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要求。案例叙述清晰,理论分析准确、实用,教学案例组织合理、结构严谨。

二、推荐范围

1.省级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推荐范围为:2020-2021年度已获学校立项的研究生精品课程(含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及研究生精品慕课立项的课程建设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2.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范围为:2021年度已获学校立项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名单详见附件2)。

3.已获2021年度省级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立项的项目及负责人不得参与本次推荐工作。

三、建设要求

1.省级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建设要求详见《吉林省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方案》(附件3)。

2.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要求详见《吉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立项建设工作方案》(附件4)。

四、推荐程序

1.在推荐范围内的项目申请人根据《吉林省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5)和《吉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6)的要求进行填写,所有申请材料及佐证材料均需要PDF电子版,请于8229:00-15:00之间,用U盘将所有材料统一报送至鼎新楼A439(精品课程)/鼎新楼A441(案例库)办公室。

2.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对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

3.研究生院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材料统一报送到吉林省教育厅。

联系人:杨哲 (学术学位) 联系电话:85166340

联系人:高杉 (专业学位)  联系电话:85168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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