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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2-03-25 编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浏览次数: 次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及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吉林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原则

按照国家、吉林省及学校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复试期间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考生及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和相关要求,加强违规违纪监督检查,防范招生录取风险,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安全。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按照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复试工作文件要求,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格复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选才原则

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科学制定复试方案,科学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复试录取组织管理

1.吉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成立吉林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小组)和复试工作监督检查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本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2.各学院(所、中心)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学院(所、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纪委书记、部分学科(类别)学术带头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担任成员,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指导复试小组开展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3.各学院(所、中心)成立复试命题小组,负责制定难度适宜、数量充足的复试试题。

4.各学院(所、中心)按学科、专业组成若干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操作程序。复试小组在复试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

5.各学院(所、中心)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保障小组,确保网络远程复试所需要的软硬件条件,掌握软件操作流程,培训复试教师,开展网络复试演练,及时处理复试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6.各学院(所、中心)成立疫情防控小组,负责人员排查、场地排查、设备排查、卫生消毒等疫情防控工作。

7.各学院(所、中心)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及研究生秘书等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严格按照《吉林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的要求,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及身份验证。

8.各学院(所、中心)应健全监督机制,由本单位纪委书记(不设纪委书记的由党委或党总支部书记)、纪检委员等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对本单位复试录取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信息公开公示和工作人员的廉洁廉政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1.考生必须符合《吉林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中报考条件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2.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2022年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3.各学院(所、中心)可根据其招生计划和生源等情况,制定等于或高于学校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考生须达到报考学院(所、中心)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才有资格参加复试。

4.各学院(所、中心)要在复试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资格条件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提前通知考生。

5.尊重考生志愿,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专业(领域)安排复试。

四、学院(所、中心)复试准备工作

(一)制定并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各学院(所、中心)应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包括复试时间、程序、方式、进入复试成绩要求、总成绩计算方法、调剂录取办法、复试录取注意事项、投诉或举报受理渠道及其他相关规定。

各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应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在复试前在本单位网站向考生公布,方便考生查询。

(二)确定参加复试工作人员

各学院(所、中心)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命制复试试题及评卷

各学院(所、中心)要按照《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命题及评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严格进行命题及评卷工作管理。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建议各单位建立复试试题库。各单位应做好复试命题的保密工作,严格做好试题命制、分装、保管等环节管理。命题及接触试题的人员均须签订《命题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复试试题、答案和《命题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须存档,保存期为三年。

(四)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

命题教师及其他复试工作人员须与学院纪委书记(不设纪委书记的由党委或党总支部书记)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并妥善保存三年备查。

(五)组织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与考生逐一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按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的要求,明确审查的具体项目与内容,所有考生资格审查汇总表应由审查人和资格审查小组组长签字后存档,保存三年。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往届考生毕业(结业)证书原件。

3.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原件。

4.本科阶段定向就业培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就业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各学院(所、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材料造假或不符合要求者;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及复试表上的照片与本人不相符者;在读非应届毕业的大学生;与《吉林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所要求的条件不相符者。

(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各学院(所、中心)在新生报到后组织进行。

五、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及比例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各学院(所、中心)实行差额复试,学院进入复试考生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不高于130%。

(二)复试相关要求

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在复试中进行。

同一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全程录音录像;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小组成员须独立打分;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记录(包括书面记录、影音和影像记录),并妥善保存三年备查;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期间严禁做任何与复试考试无关的事情,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复试工作须暂停,待复试小组成员到齐后再进行复试工作。

(三)复试主要内容

复试主要考査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道德品质、外语听说能力等综合素养。

1.专业素质和能力

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类别)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应涵盖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科目相关内容的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2.综合素质和能力

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含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人文素养;心理健康情况。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由各单位自行组织,主考教师须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在进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时,必须保持整个测试过程评分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外国语专业的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

4.专业学位测试内容要求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须执行统一的复试标准。在复试方法和内容上,要突出专业学位的特点,加强对考生专业知识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六、关于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满分300分,合格分数线为180分,对在复试中没有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考生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相加为招生考试总成绩。

初试满分为500分专业的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30%

初试满分为300分专业的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70%+(复试成绩÷3)×30%

3.考生按招生考试总成绩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由学院(所、中心)自主确定并提前公布初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单科成绩的优先级顺序。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项目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考试形式、内容及分值等由学院自主确定。

七、关于调剂

生源不足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原则上在校内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录取。各招生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和研招网公布调剂专业、计划及相关要求。

1.调剂考生必须符合学校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必须符合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的吉林大学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调入专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剂考生的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调剂考生的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的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数学(农)和化学(农)可视为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它专业;其它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它专业,其它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的吉林大学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调入专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9.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10.参加强军计划和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11.各单位拟调剂汇总名单统一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调剂。

12.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学院(所、中心)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各学院(所、中心)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八、关于录取

1.各招生单位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总成绩择优确定录取名单。调剂考生应单独排序,根据调剂计划按总成绩择优录取。

2.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均录取为定向培养研究生。

3.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相关文件执行。

4.符合加分政策达到学校复试要求的考生,按教育部文件要求,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复试。

5.被录取的支教生须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完成支教工作后,随下一年度录取新生一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被录取的“2+3”专职辅导员须保留入学资格两年,随入学年度新生一并办理报到手续。

九、关于信息公开

1.各学院(所、中心)要在本单位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它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

2.各学院(所、中心)须于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拟录取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期为三天。对于少民计划、士兵计划、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及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备注中注明。

3.在调档审查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吉林大学招生网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4.咨询及申诉渠道。各学院(所、中心)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电话。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可在复试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处理。如对学院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委监察处提出申诉,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委监察处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调查处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431)85166371。

十、关于违规处理

1.凡与复试考生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直系亲属,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复试录取工作。

2.对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3.对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相关单位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十一、复试工作日程安排

1. 3月15日前,各学院(所、中心)划定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2. 3月22日前,组织召开全校复试录取工作会议。

3. 3月25日前,各学院(所、中心)上报复试工作方案、复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4. 4月8日前,各学院(所、中心)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上报调剂专业及相关要求。

5. 4月15日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院(所、中心)公布调剂信息,组织调剂考生复试。

6. 4月18日前,各学院(所、中心)上报已公示拟录取名单。

7. 4月20日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示全校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8. 5月5日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拟录取名单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检查。

十二、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吉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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