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欢迎广大考生报考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
吉林大学学科门类齐全,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军事学、艺术学等全部13大学科门类;有本科专业12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311个,博士学位授权点24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7个;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覆盖17个二级学科),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4个。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有教师6540人,其中教授1638人 ,博士生指导教师1186人 。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20人( 双聘11人),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4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8人,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首席专家5人,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3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4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2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入选者28人。
学校现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6个,新一轮“985工程”建设项目5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6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0个,其他部委重点实验室20个。学校承担了大量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有一批产业化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国家攻关项目、“863”项目、“973”项目等高新技术成果。
吉林大学是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的22所大学之一,现已建立起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在校全日制学生68132人,其中博士生、硕士生25095人,本专科生41381人,留学生1547人,进修生109人,另有成人教育学生63170人,其中成人本专科生16663人,网络本专科生46507人。
一、招生计划:
2013年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2200人左右(含推荐免试、强军计划、援藏计划、援疆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等,以教育部下达的2013年招生计划数为准)。
二、推荐免试生:
欢迎全国“211工程”院校中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其它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考生可于2012年9月上旬浏览我校研究生院主页,查询有关申请手续。推荐免试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且不得参加统考。
三、学制:以学分制为基础,学制2—3年。请详见吉林大学201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关规定。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须最迟于开学报到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学科、专业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学科、专业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
7、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8、在校本科非应届毕业生一律不准报考,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考生,报考条件需符合我校有关规定。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教处负责。
10、凡在境外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二)法律硕士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7、8、9、10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吉林省招生办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
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在网报前应认真阅读我校2013年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吉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栏公告的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5、凡取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资格的考生,必须在2012年11月10日之前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确认的《报考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登记表》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邮寄或送至吉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邮戳为准)。所有信息均以报名时填报的为准,不得更改。
6、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7、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需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请考生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的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8、凡报考我校艺术学院“美术”和 “艺术设计”的考生请注意: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报考点”一项必须选择“长春市招生办公室”,且只能在长春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参加考试。若报考点选择错误,则报考资格无效。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和研究生支教团)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1)吉林大学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被推荐为免试生的(含内推、外推),网上报考点应选择“吉林大学”,并在吉林大学进行现场确认。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强军计划、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的考生,网上报考点应选择“吉林大学”,并在吉林大学进行现场确认。
(3)其他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人员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七、初试
(一)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7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7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5日下午 外国语
1月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6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7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对初试科目的相关说明:
1、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2、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的初试科目为二门,即: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外国语。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外国语满分为100分。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将在复试时进行。
3、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体育、医学门类的初试科目为三门,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专业基础综合。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
4、其它类别(领域)的初试科目为四门,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1、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参加全国统考及联考科目如下:
第一单元: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第二单元: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
第三单元: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6-西医综合,307-中医综合,396-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第四单元: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2、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复试:
(一)招生单位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工作在2013年3月中下旬进行。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或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可除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七)吉林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及具体工作安排将于复试阶段在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栏公布。
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十、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要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二)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三)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跨学科、专业及同等学力考生只能选报招生专业目录中所规定的专业、方向。招收跨学科、跨专业以及同等学力的专业、方向已在备注栏内注明,没有注明的为不招收。
(二)专业代码后带“★”者为学校自设专业。
(三)单独考试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另发。
(四)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或办理邮购书籍业务,敬请谅解。
(五)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六)请各位考生及时登陆吉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栏,以获取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最新信息。
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szlcbq88.com
通 讯 地 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吉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 政 编 码:130012
联 系 电 话:0431-85166371
传 真 号 码:0431-85166371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行政办公楼42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