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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招收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3-10-15 编辑:jluzsw 浏览次数: 次

为加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3】7号)文件精神,我校2014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生源范围:

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二、报考条件:

考生除具备《吉林大学2014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 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三)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之日起到2014年9月1日为止,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四)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六)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教处等相关处室负责。

凡取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必须在2013年11月8日之前,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确认的 《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份 ,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邮至或直接送至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所有信息均以报名时填报的为准,不得更改。

四、招生名额及专业 :

(一)招生名额:65名。

(二)招生专业:请参考《吉林大学201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并结合考生定向省份教育行政部门的具体要求确定。招生专业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

五、报名:

考生必须按照 《吉林大学2014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

六、初试

(一)考生必须参加全国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二)考试科目、内容及相关要求均与其他统考考生相同。

七、复试:

(一)实行“单独划线”的特殊政策。

(二)复试工作由吉林大学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要求与其他统考考生相同。

八、录取:

(一)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考虑生源地的人才需求。

(二)我校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将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分省计划数,分省择优录取(考生可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吉林大学2014年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生分省招生计划);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录取的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

(三)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四)所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必须在拟录取后,由招生单位牵头并先行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

九、其他:

(一)考生达到录取院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外,其他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学习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的学习。

(二)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户口、人事档案转入录取单位。在职考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在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招生录取单位。

(四)根据国家和吉林省的有关规定,我校2014年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也将按相关要求缴纳。具体规定详见吉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www.szlcbq88.com) “研究生管理”。

(五)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招生科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或办理邮购书籍等业务,敬请谅解。

(六)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七)请各位考生及时登陆吉林大学招生网或吉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以获取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最新信息。

通讯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中心校区行政楼420室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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