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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第二次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1 编辑:jluzsw 浏览次数: 次

校内各相关招生单位:

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第一次复试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就第二次复试、录取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此次复试、录取工作只针对符合报考我校单独考试、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要求的考生,符合国家照顾政策的考生和校外调剂考生。

二、复试的基本精神和要求请参照《吉林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校发〔2016〕54号)文件执行。同时,各招生单位需注意以下几点:

1.参加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考生,报考条件需符合大学本科毕业,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年以上(时间截止到2016年9月1日);研究生毕业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

2.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援藏计划的考生复试工作按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3.校外调剂考生,分数需达到教育部和我校的基本要求,且原则上要求考生毕业学校为国家“211工程”院校。接收校外调剂考生的截止时间为3月28日。

三、复试基本要求

1.单独考试、强军计划、援藏计划考生:总分270分以上,外语、政治成绩不低于35分,数学不低于50分,专业课不低于80分(综合类不低于170分)。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总分290分以上,外语、政治不低于30分,数学不低于50分,专业课不低于80分(综合类不低于170分)。

四、关于国家照顾政策

1.由于我校工学门类总体上线人数较多,今年不再对工学门类照顾专业予以政策倾斜。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的考生和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加分政策,可申请参加所报考专业的复试,申请需报学校招生办审批。

五、工作日程

1.3月22日-3月28日各招生单位组织复试。

2.考生体检(请与各校区医院联系)。

3.3月23日-27日各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

4.3月28日上报拟录取名单。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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