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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试行申请考核制的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3 编辑:jluzsw 浏览次数: 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不拘一格选拔拔尖创新型人才,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优秀博士生选拔方式,为提升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质量打好基础,根据《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在以往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7年继续采取“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试点单位

2017年试点单位为: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古籍研究所、物理学院、原子与分子研究所、化学学院、理论化学研究所、生命科学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和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二、工作任务

1.根据《办法》的相关要求,各单位根据学校要求制定“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包括各单位的工作机构、导师遴选、选拔条件(学术成果标准)、工作时间安排等。

2.按照《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积极开展招生宣传,主动寻找合适生源,通过严格的面试过程,开展审核选拔工作。

3.2017年2月15日前,各试点单位必须完成本年度“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工作,在普通录取博士生招生考试举行之前,公示考核合格的拟录取考生名单。

4.各试点单位如有剩余的招生计划,可通过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报名系统再次组织报名。

三、时间安排

1.考生在“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报名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并填写、递交《报考吉林大学2017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登记表》。

2.未能通过“申请考核制”录取的考生,可在“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报名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参加随后举行的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3.“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报名具体时间,以《吉林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时间为准。

四、工作要求

1.全过程公开

各试点单位严格按照“依法、准确、及时、安全”的信息公开要求,依照《办法》制定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在本单位网站公布选拔条件、工作程序、监督机制及面试时间安排等信息,面试全过程录像,允许旁听,随时安排的考核工作要随时公开,切实维护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知情权。

2.充分发挥导师组作用

选任本学科学术水平高、作风严谨的博士生导师,同时聘请至少一名校外同行专家,组成导师组,认真研究面试评价方法,通过导师群体合力,确立高水平的学术标准,提高面试工作效能,确保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

3.严肃工作纪律

各试点单位坚持“宁缺毋滥,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加强对博士招生改革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办法》中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单位,根据不同情况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招生授权;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

4.依据《办法》规定,各单位必须向考生明确: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为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学生档案转入学校。

附件1: 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试行).doc

附件2: 吉林大学2017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登记表、专家推荐信.doc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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