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博士后研究人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促进我校博士后工作不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原则
吉林大学优秀博士后奖的评审,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奖励”的原则,旨在奖励在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领域取得重要成果以及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或经济、社会效益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现有在站时间不超过两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评选办法及资助额度
1.吉林大学优秀博士后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名额不超过在站总人数的10%,具体名额根据当年情况确定。
2.吉林大学优秀博士后奖以资助科研经费的方式进行奖励,资助金额为1—2万元人民币。
四、申请条件
在站期间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吉林大学优秀博士后奖:
1.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1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或承担1项到款经费达到3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
2.自然科学类博士后以吉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博士后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被SCI或EI收录论文或美国MEDLIDE医学检索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后以吉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博士后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被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
3.以博士后为第一完成人、吉林大学为专利权所有人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
4.以吉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博士后为第一署名提交被政府采纳的咨询报告(文科C类以上)1份。
五、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博士后研究人员所在设站单位推荐。
2.研究生综合处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3.组织校内有关专家评审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和奖励等级。
4.研究生院审议。
六、申请人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学校将撤销奖励,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研究生院
201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