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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交叉学科科研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1-08-24 编辑: 浏览次数: 次

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交叉学科科研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为保证“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交叉学科科研资助计划”(以下简称“交叉学科科研资助计划”)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交叉学科科研资助计划”以项目管理的方式,重点资助在校博士研究生在交叉学科领域从事研究工作,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第二条 “交叉学科科研资助计划”的申请及评审程序为:自由申请、专家评审、研究生院审议、网上公示。
第三条“交叉学科科研资助计划”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须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研究进度,统筹安排项目的分工、各环节的工作落实,全面掌握项目研究经费的使用。
第四条 研究生院对项目实施中期检查。各项目组须以书面形式提供自检自评报告和项目进度报告,汇报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中期检查通过的项目可继续进行,未通过的项目将取消立项资格。
第五条 项目期限为1-2年,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之前结题。
第六条 资助项目的经费支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因科研需要,国内外访学、进修费用,与科研相关图书、实验器材、试剂、资料的购买费用;科研成果论文在国内外高水平杂志发表所需要的相关费用,以及项目鉴定、专利申报等相关费用。
第七条 项目经费分二期划拨,两期额度分别为总资助款的一半。在第一期资助结束之后,研究生院根据项目年度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资助。
第八条 “交叉学科科研资助计划”的组织管理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包括项目的申报、评审、考核、结题、以及异议处理等环节。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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