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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2011年研究生创新研究计划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1-08-24 编辑: 浏览次数: 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精神和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年度研究生创新研究计划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国家“提升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原始创新水平与高层次人才培养水平”的有关精神,努力为研究生营造益于创新的学术环境,加强对研究生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进一步完善多学科交叉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及有利于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培养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全面发展。
    二、项目
   (一)研究生在本学科或交叉学科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选题创新研究计划
    1.项目简介
    本项目将资助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在本学科或交叉学科领域开展的自由探索、自主选题和自主创新研究,旨在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推进相关学科的发展。 
    2.资助金额
    每项资助1-2万元。
    3.申报资格及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为我校在籍博士研究生。
   (2)项目组成员须为我校在籍研究生,总人数不少于3人。
   (3)凡在“吉林大学2008年‘985工程’研究生创新计划”、“吉林大学2009年研究生创新研究计划”、“吉林大学2010年研究生创新研究计划”中已经立项的,此次不得以相同项目申报。
   (二)社会调研类学术研究拓展计划
    1.项目简介
    根据国家发展战略需要,针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有关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方面的热点、难点等重大问题展开社会调查、确定选题并进行学术研究,旨在引导研究生深入社会实际,参与社会及经济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提高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促进学术研究与社会服务相结合,为国家强盛和社会进步做贡献。
    2.资助金额
    每项资助0.5-1万元。
    3.申报资格及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为人文社科学科在籍研究生。
   (2)项目申请人须有前期工作基础,并已在相关的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学术论文。

    三、工作程序
    “2011年研究生创新研究计划”(以下简称“创新研究计划”)项目的评审立项工作,遵循“科学、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愿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方式进行。工作程序如下:
    1.各培养单位组织宣传、动员与申报。
    2.项目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吉林大学2011年研究生创新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
    3.研究生培养处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并按照各类项目总数的120%的比例确定参加“答辩评审”项目,答辩评审通过的项目经研究生院院务会研究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办理立项手续。

    四、其他要求及说明
    1.项目期限为1-2年,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之前结题。
    2.资助经费的使用按“吉林大学2008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和“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执行。
    3.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及成果报道等,均应标注“吉林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英文:" Supported by Graduate Innovation Fund of Jilin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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